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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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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利来w66

 

 由综治所主办的社会治理(明德)学术沙龙第11期“学术系列”活动11月21日在院302会议室举办。本次沙龙由李会彬副研究员主讲,主题是“以案说法之罪刑法定原则”。综治所副研究员张苏主持讲座并介绍了此次学术沙龙的目的是促进跨学科理论和方法论的充分交流。综治所科研人员全部参加。

 李会彬副研究员首先介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以及意义,论述了其思想基础包括三权分立和心理强制说。然后梳理不同年代的罪刑法定,将之划分为1949-1976年的无刑法时代、1976-1997年的旧刑法时代以及1997年新刑法时代三个阶段,同时采用大量的现实案例素材呈现了不同时期罪刑法定的基本特征。随后,李会彬副研究员对罪刑法定的程序内容进行了强调,指出罪刑法定不仅包括实体法定,还应当包括程序法定,前者通过限制刑罚权的范围防止其滥用;后者通过限制刑罚权的运行方式(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和方法)防止其误用,并通过案例进行了详细讲解。李会彬副研究员将理论和实践案例很好地结合,对罪刑法定原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对于进一步探索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讲座过程中和最后,李会彬副研究员还和参与人员进行了互动与交流,详尽耐心地回答了与会人员的提问。此次学术活动内容使参与人员兴致盎然,特别对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重要地位有了更为深切的感受。

 

                                                                         (综治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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