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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利来w66

 

中关村中小高新企业投融资问题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3

1、引发中关村地震的胡晖现象”------------------------------------------------------------------3

2、中小高新企业投融资问题的哥德巴赫猜想”------------------------------------------------3

3、突破中关村中小高新企业投融资屏障的战略价值------------------------------------------3

二、中关村中小高新企业投融资的历史背景------------------------------4

 1、中关村地区的比较优势-------------------------------------------------------------------------4

 2、中小高新企业投融资的缘起及投融资的价值回报----------------------------------------4

 3、高新技术产业试验开发区的形成和发展----------------------------------------------------5

 4、中关村科技园的形成和面临的挑战----------------------------------------------------------6

三、中关村中小高新企业投融资问题分析-------------------------------7

 1、高新企业投资制度的历史性缺陷制约着高新企业的发展-------------------------------8

 2、政府对中关村中小高新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足----------------------------------------8

 3、民间融资缺少法律规范和政策支持----------------------------------------------------------9

 4、中小高新企业的快速发展凸现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滞后----------------------------9

 5、对中小高新企业缺乏合理的信用评估标准------------------------------------------------10

 6、信用收益与成本不对称是中关村信用生存环境缺失的根本原因---------------------10

 7、中关村的软环境建设不利于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12

 8、以国有制为主体的公司制风险投资企业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15

 9、风险投资领域的主角——民营有限合伙制企业缺位------------------------------------16

四、发达国家和地区关于发展中小高新企业的政策和经验-----------18

1、中小高新企业的间接融资---------------------------------------------------------------------18

   

       2、对中小高新企业的信用支持------------------------------------------------------------------19

       3、中小高新企业的直接融资----------------------------------------------------------------------20

五、推进投融资体系改革的政策建议---------------------------------23

1、建立健全与投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23

       2、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23

       3、积极推进银行改革试点工作------------------------------------------------------------------23

       4、扩大风险投资资本的渠道,加快国有公司制风险投资公司的改革------------------24

       5、加快中关村技术交易市场的建设步伐------------------------------------------------------24

       6、改善信用生存环境,建立信用与扶持准入和惩罚相联系的信用制度---------------24

       7、成立中小高新企业协会,与科技园管委会和相关区政府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24

六、参考文献---------------------------------------------------25

 


中关村中小高新企业投融资问题研究

北京社科院经济所  丁军

一、问题的提出

1引发中关村地震的胡晖现象

    20026月,留美博士胡晖、崔彤哲、孙毅3人组成的创业团队回国创业,进驻中关村科技园区国际孵化园创建了海纳维盛公司,注册资金15万美元。由于缺乏资金,产品研发艰难,科技园区管委会根据有关政策资助海纳维盛公司人民币10万元,后公司又陆续海外融资80余万美元。经过艰辛创业,公司最终研制出了医疗图像远程传输诊断及会诊系统。该系统可以将病人器官以三维立体彩色图像的形式传输给处于不同地域的医生供诊断使用。但遗憾的是该产品在国内竟然找不到投融资方。最后公司想无偿提供给北京几家医院试用,竟然无人感兴趣。20042月,美国一家专门从事三维图像开发的公司支付1800万美元买断了这项技术,使这家留学生企业资产两年内增值120倍,创下了国内企业内罕见的高增长纪录。目前已有不少国外医疗机构订货,一次费用10多万美元。今后国内医疗机构再用此技术需付同样价钱从国外购买。这一村内养鸡,国外取蛋的案例在中关村广为传播,一时被称为中小高新企业投融资难的胡晖现象

    2、中小高新企业投融资问题的哥德巴赫猜想

    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2004年中关村科技园区7000家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中,至少有30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需求缺口,而2003年仅有330家企业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向银行融资成功率仅为4.7%。如果将胡晖们数千家的小企业计算在内,园区中近90%的中小企业长期处于发展资金极度紧缺之中。科技部2004年创投报告显示,在对2003年的投资进行统计后发现,曾经被视为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心和最为活跃区域的北京,其投资排名居然滑落至第五位,不仅位于上海、深圳之后,而且还被其他兄弟省市迎头赶上。作为拥有中国乃至高新技术原创资源之最的中关村业界,只能尴尬地将中小企业投融资问题称之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哥德巴赫猜想

   3、突破中关村中小高新企业投融资屏障的战略价值

   中关村作为全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源地和领头羊,从21世纪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上看,研究中关村中小高新企业投融资问题有着不同寻常的战略意义。根据发改委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 2003年我国注册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6%。中小企业创造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5.6%,出口额占国内出口总额62.3%,上缴税收占国内总税收46.2%,并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机会。同时,中小高新企业已成为技术与机制创新的主体:中国专利的65%是由中小企业发明的,75%以上的技术创新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80%以上的新产品是由中小企业开发的。与我国中小企业所做出的巨大经济和社会贡献相比,中小企业的贷款资源不足银行贷款总额的20%。在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日益艰难、金融体系十分脆弱的条件下,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已刻不容缓。中关村中小高新企业投融资问题的突破和解决,将为全国中小型企业的金融环境的改革、以及信息时代经济的增长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注入强大的动力。

   二、中关村中小高新企业投融资的历史背景

    1、中关村地区的比较优势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育和生长不开3个基本的要素,一是人才、二是技术专利、三是资金,这3个要素在科学的政策和潜在的市场需求的条件下,通过有效整合,才能孕育和产生高新企业。1980年的中关村为前2个要素提供了前提。当时作为中国教育、科学、文化中心的北京,由于其教育和科研的区位布局,以及经过建国30多年来的高端科研人才培养和科研技术的积累,使中关村在中国的地域科研优势具有独一无二的势能和地位:这一地区聚集了中国36%的两院院士、50多所高等学府、以及200余家国家级科研院所,中关村的科技专业的设置几乎涵盖了中国所有的学科。在当时以及时至今日,其科研、技术和教育资源密集程度仍乃世界罕见。

     2、中小高新企业投融资的缘起及投融资的价值回报

    80年代初期是中国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国际上信息革命和新技术扩散席卷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国内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解放思想、改革开放转型的历史转折点。中国科学院研究员陈春先在对美国硅谷三次考察之后,怀着振兴中国高科技的使命感,立志在中关村建立技术扩散区,探索一条适应我国国情的将科研成果迅速转化成生产力的新技术扩散方式。19801023日,陈春先在中关村率先成立了第一个民办科技机构——北京等离子体学会先进技术发展服务部。在不能得到国家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机构确立的基本原则是: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决策。这是中关村第一家依靠自筹资金进行投资经营的民营科技企业雏形。她的诞生催生了科海、京海、四通、信通等一批民营企业的兴起。由于企业投资通过自筹或银行贷款,国家默认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从此,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坎坷历程,中关村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从无到有,以其特有的生命力,开始了艰辛的创业历程。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充分肯定了这一改革的新生事物,中国科技知识分子的开创性试验为我国改革科技体制和经济体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正是当时政策由松动到肯定,以及种子资金这种稀缺资源的获取,不仅历史性地造就了四通、联想等科技企业和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崛起,更重要是在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回报的同时,引领了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的方向。到1986年底,中关村各类开发性公司已近100家, 1987年底激增到148家,年增长率达50%之多,年技工贸总收入7亿元,年工业产值4.8亿元,上缴税金0.25亿元,年出口创汇300万美元,逐渐形成了闻名中外的、以开发、经营电子产品的民营科技企业群体为主体的中关村电子一条街

        3、高新技术产业试验开发区的形成和发展

    1988年初,中央办公厅组织联合调查组,对电子一条街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与总结,充分肯定了中关村地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探求科学所产生的知识创新冲动与作为企业人追求利润所产生的市场创新冲动相结合的发展方向,并提出了兴办中关村高新技术开发试验区的建议。19885月,国务院颁布了《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正式批准建立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这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它标志着中关村高新企业从此进入了不仅合理而且合法的正常发展阶段,从而大大激励了科技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科学院、各大专院校、各部委研究院所的一大批科技人员纷纷来到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在试验区成立后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从此,中关村的知识阶层开始把自己作为企业舞台的主要角色,尝试以知本为背景,把实现个人价值与市场经济的需求相结合,从坐而论道的科学探索走向大胆而艰难的市场实践。中关村由电子一条街扩大为一个地域相对集中的高新技术开发试验区。

    尽管试验区成立伊始便遭遇了全国范围内由于经济过热展开的治理整顿和经济调整,在国内市场疲软、宏观经济环境不利等情况下,试验区仍然保持了超常规的增长。从1987年底到1991年底,试验区企业由148家急剧增加到1300余家,年技工贸总收入由7亿元增加到37亿元,年工业产值从4.8亿元增加到12亿元,上缴税金由0.25亿元增加到1.5亿元,年出口创汇由300万美元增加到4500万美元,后四项指标年平均增长53.9%36.9%64.5%125.7%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目标,为中关村的兴盛与对外开放注入了新的活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更为活跃。1993年新的公司热在中关村达到高峰,至年底注册公司总数已达3769家。同时,在发展迅猛的外资经济的围剿下,中关村开始经历严酷的市场洗礼,一些公司在激烈竞争环境的磨砺下,开始超越中关村迈向全国,并尝试海外资本市场。

    19936月,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发布《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在新的政策背景下,中关村的科技企业家深刻总结了创业的经验与面临的挑战,率先提出了二次创业的战略,即资本股份化、产业规模化、技术创新化、融资多元化、管理科学化、经济国际化。从此,中关村进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阶段。90年代末期,中关村已成为中国高新产业领域的核心,销售网络独步全国,影响力在全国举足轻重,是国外高新技术产品品牌争夺市场的首要战场。

       4、中关村科技园的形成和面临的挑战

    1997912日,十五大的召开,标志着又一次重大的思想解放。中关村的创业模式已经得到充分验证和肯定,其样板示范效应已扩散到全国,全国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由尝试阶段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中关村作为改革开放试金石的使命已经完成,中关村作为中国信息产业窗口和铺路人的作用也在淡化。同时,中关村作为全国信息产品贸易中心的地位也受到挑战。

    北京市政府鉴于高新产业试验开发区已取得的经济成就,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区竞争格局的形成所面临的挑战,重新部署了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1998年,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若干规定》;1999年初,颁布《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19996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科技部和北京市政府《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请示》。随后,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正式更名为中关村科技园区,并建立相应的市级管理机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招商引资放到突出地位。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布局和发展,使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形成了囊括海淀科技园区、丰台科技园区、昌平科技园区、亦庄科技园区等在内的一区多园的格局。截止2003年底,中关村科技园区入住企业已达13000余家,根据我们课题组掌握的资料,仅海淀园技工贸总收入就实现1705.5亿元,同比增长20.4%。技工贸总收入中:技术收入338.7亿元,增长24.3%;产品销售收入904.9亿元,增长25.5%;商品销售收入399.4亿元,增长6.4%。技术收入占总收入的19.9%。上缴税费总额和出口创汇总额实现71.3亿元和9.9亿美元,增幅分别为7.3%47.8%。三资企业的出口创汇为6.4亿美元,同比增长27.3%,在总量中所占比重为64.7%

    从中关村发展的历史来看,中关村经历了从20世纪80年初期的政策松动、到电子一条街的形成,从80年代中期政策上予以肯定、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到地域相对集中的试验区出现,以及从90年代末政策在实施中逐步改进、补充并推广、到地域呈插花型扩展的科技园建设。经过20余年的不懈努力,中关村企业的政策发展环境逐步步入良性发展。但是在国家竞争、地区竞争、城市竞争、行业竞争环境日益开放的大背景下,各种资源要素流动的政策成本越来越低,评价政策环境的参照系不能仅仅满足于纵向比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横向比较在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的竞争中更有其实际意义。从国际、国内比较的视角看,中关村地区独特的比较优势能量完全释放的最大动力还将依靠一个稳定而又发达的金融环境。

    目前,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不足,主要在于科技企业缺乏金融的强力支持。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曾对美国硅谷中国硅谷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萧灼基认为,美国经济长达100多个月的持续增长,主要基于三大原因。首先,科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例越来越大,已经替代了传统的产业,目前的科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32%。其次,是人才优势。美国不仅培养了大量的人才,而且在全世界吸收了众多的人才。这两大优势,中关村与海淀园也都具备。另外一点,中关村相对于美国则具有很大不足。美国的金融企业对科技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非常大。不仅是在两个市场,即主板市场与纳斯达克,还包括其他的金融中心,包括银行、信贷、保险、基金。反观中关村,在金融方面却很落后,金融对科技的支持力度不够,缺乏与之相称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中关村科技园区随着大量中小高新企业的入住,中小高新企业的快速发展与投融资政策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中关村科技园众多中小企业长期长不大的主要制约因素。

   三、中关村中小高新企业投融资问题分析

    1、高新企业投资制度的历史性缺陷制约着高新企业的发展

    尽管一个企业的构建需要有多种要素构成,但企业的成长和发展速度却是由相对稀缺的要素或所谓的瓶颈因素所决定。从企业发展的层面看,中关村早期第一代企业首先遇到的实际困难就是资金的筹措问题。资金是企业发展的物质前提。由于当时的体制环境不存在私营企业的制度条件,中关村早期创办的企业大多是以国有、集体所有制注册,筹资借款发展,知识产权和企业家的创新能力不能通过资本进行量化注册。随着企业规模扩大,产权模糊带来的弊端日益突出。有的企业表面是一个整体,实际上是诸侯割据,难以发挥整体效率和优势,;有的创始人不得不忍痛割爱,重新创办一个产权清晰的企业获得利益;还有的企业通过盲目扩张、在职消费分流资产,严重影响了企业本应获得的更快更高的增长。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中关村仍有2000多家科技企业被不清晰的产权所纠缠。从20万元发展到拥有上百亿元资产的联想集团,虽已成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领头羊,但董事会主席柳传志不无沉重地说,联想走了近20年才壮大起来,发展的步子太慢、太艰难,不适合中关村其它企业。早期投资权益、技术专利权益和企业家权益边界不清是阻碍中关村老企业向产业化、国际化迈进的核心问题。

    2、政府对中关村中小高新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足

    在中关村科技园高新企业中,中小高新企业占95%。对于这些中小企业而言,尤其是那些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虽然具有极强的发展潜力,却是投融资最为困难的弱势群体。博客中国的创始人方兴东认为:硅谷成功的根本秘密只有一个:那就是对高新技术弱势群体的支持!也就是说,硅谷成功的要决就是以最大资源最大程度地支持高新技术、人才和企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小到大、从失败到成功。硅谷是高科技的育婴室和幼儿园。如果我们把高科技企业的历程分成五个阶段:创新期、成长期、成熟期早期、成熟期晚期和衰退期,那么硅谷把资源、网络、机制甚至文化的重心都放在前两个阶段上。而所有硅谷模式的模仿者和追随者,都犯了一个方向性的错误:那就是把重心放在后面三个阶段!很简单,因为大中型企业都在后三个阶段之中。而在这一表象背后的驱动力源自政府对地方gdp增长目标的短期追求。

    瞪羚计划是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突破我国传统金融体制的一次开创性试验。她的诞生为中关村中小高新企业带来了巨大的信心和希望,然而瞪羚计划对金融体制的创新价值远大于对中小高新企业的支持价值。瞪羚计划的准入门槛,主要有两个条件:一是规模要求。规模不同,款额不同。年收入在2000万元—5000万元规模的企业,最高担保额上限为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规模的企业,最高担保额上限为2000万元;1亿元—5亿元规模的企业,最高担保贷款上限为3000万元。二是成长性要求。将企业上一年度技工贸总收入和利润的同比增长率作为成长性标准。利润增长率一般要达到10%以上。可见政府的支持侧重于已经步入成熟期的大中型企业,而真正需要呵护、资金需求更为短缺的中小高新企业却被拒之门外。

    3、民间融资缺少法律规范和政策支持

    在外源性融资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内源融资成为相当大部分中小高新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这也是他们创业初期具有可操作性的重要融资渠道。对于民间和民间金融机构融资行为,法律缺少相关的立法予以保护,政策层面国家也一直采取限制性措施抑制其发展,但从实际的政策效应来看,结果并不理想。随着人们收入的积累和闲置资金的增长,资本供给的趋利性和流动性越来越强,而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简陋和匮乏,使迫切需要发展的中小企业为民间融资提供了巨大的资金需求市场。这是国家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民间融资顽强的生命力,说明了它的存在与现实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是密切联系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民间融资或民间金融机构融资具有许多符合市场经济的特点和优势。如组织成本低、机制灵活、效率较高、对企业资信比较了解、以效益为原则等。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是,中关村中小高新企业的迅猛发展,与民间融资所做出的突出贡献是分不开的。

    民间融资由于缺乏法律的保护和政策规范,由此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借款人为了规避法律和政策风险,以投资的名义,收取固定回报。其交易行为所产生的风险主要通过人们交往产生的信用关系和行规来约束。这样企业一旦做大,借款人在法律上有主张投资权益的可能;而企业如果破产,企业在法律上有可能将其视为投资不与偿还。由此引发的纠纷和矛盾,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合理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4、中小高新企业的快速发展凸现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滞后

    目前中小高新企业陷入商业银行贷款困难的经济原因基于以下三点:一是商业银行规模结构不合理,大型银行相对中小银行过多,由于国家垄断经营,银行贷款在市场上是一种希缺资源,贷款市场实际上是卖方市场,在买方市场需求过剩的条件下,银行缺乏金融创新的内在冲动,不可能选择次优的潜在客户资源进行贷款;二是在利率浮动还没有市场化的条件下, 由于中小高新企业贷款规模小,而评估和交易成本却没有相应减少,贷款的收益与成本不对称;三是银行的经营理念是追求低风险、稳定回报。而中小高新企业则是以高新技术、高风险、高回报为标志。在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十分简陋的条件,银行的贷款目标定位于优质的传统企业也就不足为怪了。这是在市场垄断条件下非常自然的市场行为。

     因此,银行市场化改革进程的相对滞后,以及民营银行能否兴起,对中小高新企业未来的发至关重要。利率市场化、股权多元化、竞争充分化是衡量我国银行体制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志。

    5、对中小高新企业缺乏合理的信用评估标准

    长期以来,我国对企业资信评估的一整套标准是以传统企业为目标而建立的,它与传统工业社会相适应。知识经济时代,中小高新企业中的人力资本、知识产权资本的市场价值已非传统工业社会所能比拟。按照传统的企业资信评估模式,中小高新企业信用被大大低估。根据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所作的调研表明,从企业的经济指标角度来看,中小企业并不逊色于大型企业。相反,他们在资产的运用效率上还要远远高于大型企业。只是在目前的国内环境下,由于众多小企业缺少国家信用作后盾,同时也缺乏合理的信用评估标准,因此,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歧视。如不能与时俱进,建立适合市场重大变化的资信评估标准,将不利于中小高新企业信用体系的培育和发展。

    中小高新企业资信评估标准,对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十分重要。作为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成熟的方式,目前已在我国取得了初步的发展。从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目前情况来看,其发展速度明显滞后于中小高新企业群体的规模扩张进程,与上海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形成明显的反差。如果能够加快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步伐,中关村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有可能从这里突破。

    6、信用收益与成本不对称是中关村信用生存环境缺失的根本原因

    信用在字典上的含义是"能够履行和别人约定的事情而取得的信任",然而长期以来中关村信用环境的缺失已成为投融资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信用缺失的后果就是交易成本急剧增大,各种经济资源分工协作体系难以建立,整体市场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的内核是信用经济,而信用经济的本质是信用成本与信用收益相对称。在信用经济有效运行的环境中,信用是时间的积累,信用收益体现为企业的长远收益和战略利益。换言之,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则,自然,信用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恪守信用的道理如此浅显、实用和利己,作为一种群体现象,为什么企业还会反其道而行之,出现这种非理性的自杀性行为呢?

    我们知道,决定企业行为的直接因素是收益和成本的变化和对比,企业每种收益的背后都隐藏着其付出的风险和代价。随着企业风险和代价的变化,其收益多寡也呈现相应的变动。人们在抱怨、谴责中关村中小高新企业的诸多弊端所带来的信用环境问题时,我们不能回避的是,经济信用缺失是中关村中小企业诸多潜规则合力作用下浮出水面的结果之一,法治和政策引导所形成的信用潜在奖罚体系对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信用收益和成本的不对称现象,起着关键的作用。

    首先让我们来看在立法滞后、法律不健全的环境下,企业信用缺失所带来的收益:拖欠销售货款,降低了企业的财务费用;w66利来的售后服务不到位,降低了企业的销售费用;假冒伪劣产品的制作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盗用知识产权,使产权贸易变成无本生意;走私、偷税漏税增加了企业的可分配利润等,这些应当为经济信用支付的费用或者部分转化成了利润、或者部分降低了产品销售价格带来销量的增长。

     让我们再分析在执法效率低下、执法成本昂贵的环境下,企业失信行为实际付出的代价:“销售货款拖欠”,如能逾期结清,发货方已很知足;“w66利来的售后服务不到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将严重影响企业的长期利益,然而企业的长期行为本来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现金流最重要;“盗用知识产权”,如果规模适度或相对低调,使产权方的追诉成本高于预期收益,其风险可以忽略;“走私、偷税漏税”的策略一是企业低调、二是企业发展推行游击战略、三是出现问题及时摆平

    关于政策的诱导效应,我们在这里仅对高新企业所得税33的优惠政策做一个分析。高新技术企业从种子期步入成长期通常需要3年以上,成立伊始的三年企业由于大量的研究开发投入基本上是不盈利的。而高新企业所得税头3年全免的优惠政策变成了企业的镜中花、水中月。与此同时,一旦进入成长期开始盈利,不同于传统产品的高附加值科技产品产生的业务收入,却需要交纳高额的增值税等流转税金,给本来融资就困难的中小企业雪上加霜。因此,企业只有在进入成长期后舍其信用、注销企业、另起炉灶,才能合法地享受到所谓的优惠政策。这种与高新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相脱离的优惠政策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一是对政府对高新企业扶持和重点倾斜政策的诚意产生误解,损害了政府的信誉和政策实施的公信力;二是企业循环注册造成总量上的企业生态失真,一方面造成中小企业增长虚假繁荣的错觉,另一方面误导政府赖以决策的统计依据,使政府的决策质量陷于恶性循环之中;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取决于企业的品牌、长期经营业绩、市场影响力等因素,企业的循环注册使企业无形资产蒙受巨大的损失。从企业自身的角度看,在无法改变企业外部政策变量的条件下,企业追求短期利益行为,有其合理的意义;四是企业的短期行为抑制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政策决策脱离实际,政策效应有悖于初衷,从长期看政策引导的结果是企业和政府双输的局面。

    从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由于信用收益和成本的不对称,经济信用的丧失给企业带来的直接收益是超额利润或暴利,超出常规利润的这部分利得恰恰是信用成本转化而来的。而在缺乏信用生存的环境下,企业丧失信用的趋利行为和短期行为是完全理性的,企业恪守信用要比丧失信用付出更加昂贵的成本。

    7、中关村的软环境建设不利于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

    风险投资是指将资金投身于具有巨大增长潜力,但同时在技术、市场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一种投资行为。风险投资起源于美国,其成功的实践也在美国。美国是当今世界上风险投资业最发达的国家。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中有80%以上是高新技术企业,许多新建高科技企业的股权资本中3/4以上由风险投资提供。风险资本对20世纪三个重要的科学发现(可编程序计算机、晶体管、dna)的最终商业化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科学发现、企业家才能和风险资本三个关键因素促进了新兴产业的出现,并导致社会变革。在风险投资的推动下,美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已高达80%以上,并因此促成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闻名世界的微软公司、英特尔公司、苹果电脑公司等,康帕克通信公司等无一不是藉助风险投资起家。正是风险投资推动了全球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发展。

    对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风险投资的作用不可低估。国外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在我国,面对雨后春笋般不断成长的高新技术企业,一些地方政府已充分意识到风险投资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对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提升区域经济竞争优势的重要性,纷纷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法规,并且颇有成效。目前,深圳、上海市政府已把改善风险投资创业环境、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企业、建立以风险投资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予以落实。

    深圳市作为全国第一个风险投资试点城市,创业投资已成为中国最为活跃的地区。目前深圳市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已实现多元化,并逐渐由政府投资为主向以企业为主过渡。不仅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上市公司、信托公司、国有大型企业及银行等机构纷纷参与到了创投行业,渐渐挑起了深圳创投业的大梁;个人资本也开始成为深圳创投业的投资来源之一;境外创投机构也纷纷进入,霸菱、野村、国际数据集团、英特尔等境外机构都已在深圳开展创业投资活动,而且表现活跃。创业投资方向集中在高科技领域,主要投向信息、网络、生物医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等高科技行业,充分发挥了为高科技产业发展服务的功能。最早在国内开展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更为深圳的投融资事业打造了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为突破国家资本市场高新企业退出渠道不畅通等政策屏障,深圳市正在筹建境内外的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合作基金,该基金将与境内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进行配套投资,既可增加资金的投入力度,又便于将投资项目在境外上市,以解决风险投资的回报变现问题。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已经转化的科技成果中,风险投资仅占2.3%。但在这2.3%中, 按省和直辖市口径进行统计,广东却占了近六成的比例,由此可见,深圳在全国风险投资领域的领头样作用已经凸现。

    在上海,市政府提出了科教兴市、走通华山天险一条路的战略,科技创业得到了全社会的重视,创业投资环境不断优化。在对风险投资领域的支持方面,上海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同时开始打破一些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对风险投资设置的禁区,逐步放宽对投资商和投资公司的限制,积极吸纳外资,同时鼓励民间投资释放更大的能量。同时,上海市打出了按国际化、法治化、规范化运作的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的招商大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区和孵化基地的软硬环境建设不断加快,政府将及时的、个性化的、高质高效的、向国际标准看齐作为优化环境的服务标准,使服务型政府的口号真正深化落实。在对创业资本的退出机制的建设方面,上海更是走在了全国的前面。2003年年末,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标志着上海产权交易市场改革正式启动,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和健全,为各类资本的进退提供了良性的专业平台,目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已成为全国沟通科技与资本之间的连接最具影响力的创业中介市场。

    尽管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步履维艰,但即便在这样的背景下,依然有一些兄弟省市在没有国家级政策支持的大背景下,勇于开拓和创新,不断取得令人瞩目的历史性的业绩。反观北京作为首善之区,虽然对风险投资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和支持,但与深圳、上海等兄弟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截止到20025月,中关村科技园共有119家创业企业获得了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包括44%的外资,以及53%的内资,以及3%的中外联合投资。但这些投资基本是前几年的投资,自2002年以来,只有很少的企业获得创业投资的支持。不仅如此,北京本地的风险投资企业,还纷纷走出中关村,投向其他兄弟省市的创业项目。2003年北京地区风险投资机构外向型投资所占比例最高,达到62%(仅有38%的投资项目集中在本地),而在上海,外向型投资比例仅为27%,也就是说,上海地区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本地项目的比例高达73%。北京的理论界、企业界包括北京创投协会在内的各界人士多次呼吁,中关村将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希望有关方面召集中外创投人士等有关各界共同参与,就北京地区的创投发展和突破献计出策。但时至今日,北京的创投业依然没有什么跨越性的突破和改观。一方面,中关村拥有全国最多的技术原创资源,但另一方面,最注重原创性的风险投资机构却“舍近求远”。在科技部2004年创投报告中,在对233家风险投资机构选择未来城市发展的调查显示,上海是风险投资机构最为偏爱的投资城市,占37.8%,远远高于其他城市,相当于排名第二、第三和第四的总和。特别是一些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新进入者都率先将总部设在上海,即使原来总部设在北京一些风险投资机构也在开始考虑是否南迁。

    在我们课题组对一些外资风险投资机构所做的访问调查中发现,外资风险投资机构普遍认为,上海的整体环境更能体现出国际化、专业化,文化氛围更易于相互沟通,政府服务环境更加人性化。深圳的主要特点是,整个市场环境富有朝气、充满活力,以人为本、平等思想、以及效率意识在这里更加受到重视,市场文化亦更加发达,这是外商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上海、深圳投资力度的重要原因。

    对于北京,外资风险投资机构认为,中关村并不缺发有投资价值的高科技项目,关键是缺乏将这种投资价值转化成投资行动的良好平台。一位著名的外资风投合伙人说:在中国全面对外开放、人才技术资源可以自由流动的背景下,各地优惠政策带来的比较优势将逐渐同质化,而如何提高对政策的实施水平却日显重要。中关村整个投资环境没有实质性改观,绝对不是仅仅指大环境下的资本没有退出渠道等,而是更深层次,包括一些无形的东西潜在地在阻碍创投业的发展。与上海、深圳科技开发区相比,中关村科技园区虽然设有市级管理委员会,但其科技园区基本上是建立在原有成熟的传统体制城区之中的。尽管我们在政治上、理论上、对外招商宣传上可谓不予遗力,各种繁杂的优惠政策早已汇集成册,但企业一旦进入操作层面,几个回合,诚惶诚恐的心态便油然而生,对于一些差异性的咨询和服务,遭遇的不是彬彬有礼的推委,就是堂而皇之的扯皮。执行层面的政策渠道不畅通折射出的问题是:新的生产力与传统的行政、工商、财税管理模式之间的冲突;新的创业文化与旧的保守落后文化之间的冲突;以及以服务为本位与官本位之间的冲突。

8、以国有制为主体的公司制风险投资企业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

    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不可忽视。在风险投资领域,目前在北京地区正式注册的风险投资公司有近20家,还有一批没有纳入统计但实际上在从事风险投资业务的公司、基金和相关机构。从注册资本金来源的角度看,北京风险投资组织可分为3类,即国际风险投资、政府性风险投资和民营风险投资。从公司注册性质结构看,基本上是国际风险投资、政府性风险投资二分天下,民营风险投资仍处于边缘地位。从经营效果看,已进入北京的一批国际风险投资机构,不少已取得了初步的投资成功。与此相伴随,以中关村为核心的一批it企业,如四通利方、亚信、中华网、搜狐、金蝶软件、慧聪国际、新浪等,不仅获得了国际著名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而且已经完成了风险资本的退出。在民营风险投资缺乏政策支撑、经营尚无起色的情况下,政府性风险投资的经营同样步履维艰。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率先在风险投资领域进行了实践和探索,但由于内外部环境的不成熟,在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障碍,最后不得不以公司关闭而告终。尽管随后的一批国有风险投资机构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为引导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壮大风险投资的规模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在投资效率和效益上却难以与外资望其项背,投资倾斜重点也背离了风险投资的初衷,国外风险投资的目标公司都是种子期或成长期的中小高新企业,而政府性质的风险投资面向的却多是进入成熟期的大中型企业,并没有跳出传统投资公司的巢穴。

    在中关村风险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和法治环境不健全的情况下,早期的政府性风险投资在培育风险投资意识、积累风险投资经验、培养风险投资人才、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管理模式、增强国内风险投资的整体实力,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但随着这种以国有为主体的公司制的风险投资企业制度的推广,其内在的弊端也日益突出。

    首先,传统的公司制不适应知识经济背景下风险投资的特点。公司制的制度设计核心是资本统领一切,其决策权、 收益分配权最终依据对资本的占有权利的多寡。而在新经济的条件下,技术创新、经营创新已变得与资本同样重要。技术创新、经营创新的主体——人力知本的动力设计机制,在传统的公司制框架内无法解决。当我们发现与外商在经营理念、管理技术、市场视野、运作效率存在着巨大的反差时,或许我们更应当反省的是企业制度上的差距。

    其次,以政府作为出资主体的公司制尚未完成真正意义上公司制的蜕变。由于政企的分离缺乏制约和监督机制,国有资产为主体的公司制行政色彩依然十分浓厚。具体表现为经营者的急功近利思想十分严重、决策非良性制约而是相互掣肘,运作方式官僚化,由此产生的后果,一是短期行为盛行,与风险投资坚持长期运作的投资理念不符;二是风险资金大部分流向科研成果转化的后期,失去了风险投资的效用;三是风险投资者不愿退出前景看好的朝阳企业,背离风险投资的投资原则;四是有些经营者为在自己任期内争取好的投资业绩,而将政策性风险资金投向其它短平快项目,造成风险资金的流失

    9、风险投资领域的主角——民营有限合伙制企业缺位

    在国际风险投资领域,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有限合伙制企业已经成为风险投资业的主流组织模式。目前,美国风险投资的标准组织形式就是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企业在全美占整个风险投资机构数量的80%以上,公司制的创投机构只占3.7%。而在英国,1990年代后的风险投资机构也以有限合伙制为主要形式。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收益分配权、决策权、风险的承担责任与传统的公司制完全不同。有限合伙企业由两类股东构成:一类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只需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称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只提供资金,不直接参与决策和经营,以出资额或承诺出资额为上限,承担有限责任。另一类参与或主要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称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出资1%-2%,参与经营管理,通常享有企业20%的股权收益。

    有限合伙制企业之所以在欧美得到迅猛发展,其主要原因是有限合伙制企业的制度设计体现了在新经济背景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内在特点。具体说来,一是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不稳定性、高成长性,以及市场机会稍纵即失、变化迅速的特点,使投资者与经营者具有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性,由此导致决策成本过高。有限合伙制能通过投资者,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责、权、利的基础制度安排和它们之间一系列激励与约束的契约连接来有效地降低代理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二是政府的政策法规导向促进了有限合伙制的产生与发展。例如,优惠的税收政策,使得与公司制的风险投资公司相比,有限合伙制降低了经营成本;三是有限合伙制企业中,独立的风险资本家即普通合伙人的作用是有限合伙制产生与发展的关键因素。与公司制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经理相比,风险资本家除了具有广泛的社会网络、行业知识、管理技能和分析判断能力外,高收益和高风险的机制设计尤为重要,而大企业的投资经理由于受母公司的战略目标、组织管理模式和激励方式的制约,难以适应风险投资。

    由于我国还缺乏有限合伙制企业的法律规定,只有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深圳高科技园区等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因此,民营合伙制企业在中关村尚处于灰色地带或着说尚处于起步阶段。根据我们课题组收集的资料,目前具有一定影响的只有北京中关村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华神耕风险投资公司。其中,北京中关村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由5家民营机构投资创建,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主要投资领域为it业、通讯、生物制药。还有一批民营资本和私募基金,虽然没有以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投资基金注册,但实际上从事风险投资业务,并按,如四通集团向四通利方投入资金500万人民币,希望集团向北京士人景观设计公司投入资金300万人民币,易得方舟风险投资资本的引入等。由于按照风险投资运行机制运作的法律支持体系尚未建立,由此带来的制度风险无法控制,整体上看,民营资本仍在观望或法律的灰色地带艰难前行。           20017月,新疆石河子开发区总公司和上市公司新疆天业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99%,北京新华信管理咨询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共同投资5000万元,按照《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和《有限合伙管理办法》,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了全国第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北京天绿创业投资中心。这是中关村乃至国内创投机构第一次在法律层面上浮出水面对有限合伙制进行探索和尝试。但未及一年,新疆天业在年报中称,由于有限合伙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为规范公司行为,决定从北京天绿创业投资中心撤资。截止到目前,民营风险投资机构仍处于边缘化的地位,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投资领域的主体,民营合伙制企业尚为空白。

    导致风险投资领域如此沉闷的主要屏障是,政策法规相关内容的滞后和缺位。首先,我国现有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对有限合伙制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制无法依据法律突破现有的《公司法》规定的同股、同权、同利的公司制模式,在对有限合伙制的实践探索中,合伙人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其次,《公司法》对无形资产的界定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有较大差距,技术入股的上限、程序、评估等规定不明确,本由企业和市场决定的约束性要求过多。增加了风险投资的交易费用;第三,1992年通过的《合伙企业法》不仅将有限合伙形式排除在外,而且还规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仅适用于自然人,不允许机构做为合伙人,使得拥有庞大资金的机构投资者不能进入风险投资业;第四,我国合伙企业还面临着双重纳税义务,即33%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资本收益所得税。在中关村科技园试行的有限合伙制管理办法中,双重纳税又再次得到明确。可见,即使法律允许有限合伙制形式的存在,这样重的税负也不利于风险投资业务的培育和发展。

   四、发达国家和地区关于发展中小高新企业的政策和经验

    中小高新企业融资困难在世界各国和地区普遍存在,鉴于中小高新企业在新经济条件下对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性,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无不对中小高新企业的发展以及面临的困难予以高度关注,积极制定和实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除了通过立法和设立行政专司机构强化对中小高新企业的基础支持和综合服务外,在融资服务予以的关注和支持尤为突出,具体表现在间接融资、信用担保和直接融资等主要领域。

1、    中小高新企业的间接融资

    美国银行业银行总数约有9千家,除数百家巨型银行外,大多数为中小型私人银行。由于银行的多层次体系和竞争环境比较充分的业态格局,银行业务呈现专业化不断细分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特点。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是从事对大型企业巨额贷款的大型银行与从事向中小企业微型贷款的中小型银行的分化。美国通过实施无歧视银行准入政策、贷款利率市场化政策、限制银行垄断等政策,为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新企业的融资创造了较好的制度环境。

    另外一些发达国家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除设立行政主管部门外,还为此专门成立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日本政府在战后相继成立了三家由其直接控制和出资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以较之民间金融机构有利的条件,专门向缺乏资金但有市场、有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融资,以使企业度过早期的创业困难时期。同时,为满足中小企业融通资金的需要,日本制定了《信用金库法》等法律,以鼓励和规范中小企业组建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为其会员提供金融服务。此外,日本的企业共济制度也具有互助合作的性质。中小企业组建的这些互助合作型的金融机构在中小高新企业的融资活动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在德国,由政府推动成立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私人银行,主要有合作银行、储蓄银行和国民银行等,并制定相应法规,规定年营业额在1亿马克以下的企业,可得到总投资60%的低息贷款,同时,德国政府还通过马歇尔计划援助对等基金等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加拿大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来源和渠道比较丰富,主要有开发银行、出口发展公司等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机构,以及加拿大皇家银行等八大全国性商业银行,还有1500家之多的中小金融机构和社区金融机构分布在全国各地对中小企业开展贷款业务。据加拿大银行家协会统计,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总额的50%来自银行,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总额中八大商业银行提供的中小企业贷款占80%

  中小高新企业在台湾地区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解决其融资上的困难,台湾地方政府于70年代初便开始有步骤地推进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19757月,台湾地区修正公布的《银行法》中专业银行一章,增列了中小企业银行一条,规定了该类银行的主要任务是面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协助企业改善财务结构,以及规范其经营管理。19827月,台湾省属7家行库成立省属行库中小创业企业辅导中心,筹措1亿新台币的辅导基金,选择融资困难但符合台湾发展战略或有创新潜力的中小企业作为特定的辅导对象,进行综合辅导及融资协助。台湾地方政府还鼓励信托投资公司及票券金融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性贷款,办理融资业务及商业本票的发行、承销和贴现业务。此外,其他非专业银行、各地区的信用合作社也对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服务。台湾地方政府通过上述一系列战略举措,为今日台湾高新企业群体的崛起和经济振兴,起到了积极重要的推动作用。

    2、对中小高新企业的信用支持

    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虽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但最主要的形式还是提供信用支持,信用保证制度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佳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在美国,由于中小企业是一支重要的技术创新力量,美国一半以上的创新是在小企业中实现的,小企业的人均发明创造是大企业的两倍。但同时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以及所能提供的贷款资信存在严重的不对称。为此,美国专门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根据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和经营状况,对参与担保贷款计划的贷款企业进行分类,并据此采取不同的审批程序,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其贷款利率会因为风险较大而比大企业贷款要高出2-5个百分点。同时,中小企业管理局向银行承诺,当借款人逾期不能归还贷款时,保证支付不低于90%的未尝还部分,但中小企业管理局提供的担保贷款不超过75万美元,担保部分不超过贷款总额的90%。中小企业管理局每笔担保的平均贷款额是24万美元,偿还期为11年。

    日本政府为了消除因不能提供担保而给中小企业融资造成的障碍,政府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信用保证协会制度,信用保证协会可以为中小企业取得贷款充当担保人。信用保证协会制度对中小企业的顺利融资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政府在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同时,官方专门为中小企业设立了提供融资担保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一是办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二是为信用保险协会提供一定的贷款。目前,日本民间设有50多家信贷担保公司,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了全国性的信贷担保协会,共同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德国政府制定了一揽子计划促进中小企业的信用发展。德国各州建立了以行会为基础的担保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担保。联邦政府拿出一部分资金,以低息长期责任贷款的方式对担保银行进行扶持,用以冲销部分担保损失。此外,德国政策性银行按照政府的规定对扶持中小企业的贷款银行提供贷款支持,并建立了备用融资担保制度。

    加拿大中小企业政策担保体系最具特色:一是1961年经议会批准制定由联邦工业部具体实施的全国性、政策性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以帮助中小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银行贷款,保证银行在不能收回贷款时得到适当补偿;二是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新办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问题,政府区域经济发展部实施了包括特定行业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微型企业贷款担保计划和社区创办小企业贷款担保计划在内的中小企业区域担保计划;三是建立了中小企业对外出口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

    台湾地方政府为保证中小企业向银行间接融资的顺利进行,在政府牵头强化信用制度建设的同时,由台湾地区各级行政部门与金融机构共同拨款捐助,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以保证诚信的中小企业一般贷款、政策性贷款、小规模贷款、外贸贷款、进口融资商业本票、票据承兑等融资渠道的畅通。

    3、中小高新企业的直接融资

   在对中小高新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方面,发达国家的政府支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根据高新技术的发展方向和市场潜力给予政策性资助;二是以风险资本的形式参股,并功成身退;三是在搭建资本市场融资平台的同时,建立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四是对风险资本予以政策优惠,以支持中小高新企业的发展。

     1)政策性资助

     美国是世界上头号科技大国,在科技研制和开发能力方面居于国际领先地位,其政府对中小高新企业的研发能力的培育、评价和资助制度比较成熟和完善,也更具代表性。政府资助的政策性评估依据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根据《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美国国会于1982年制定了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该计划规定,研发项目费用超过1亿美元的财政划拨资金,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按一定的资金比例向中小企业创新计划提供支持,以促进中小企业将其研发成果推向市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法定的资金提取比例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引导和激励有技术专长和发明创造能力的科技人员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第二类是对于向那些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由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提供担保,但仍然遭到2家以上金融机构拒绝贷款的,则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其贷款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第三类是面向经营状况良好,但遭受不可抗力难以恢复的中小高新企业。中小企业管理局通过向这些企业提供贷款,以帮助受灾企业得以重建。据统计,自1953年设立该项贷款以来,中小企业管理局已提供了114万笔总额为164亿美元的自然灾害贷款。

    2)政府直接或间接投资

    在美国,由于商业银行的运作目标和稳健经营理念与风险投资不同,因此,不愿直接涉足中小企业投资领域。1958年,美国在通过《小企业法案》后,由政府中小企业管理局推动并直接支持成立民办公助性质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可从联邦政府获得优惠的贷款支持,其融资方式可以是低息贷款,也可以购买和担保购买该公司的证券,投资方向主要是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和技术改造,但要求不得进行长期投资或控股。目前,美国有上万家专门从事为中小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极大地弥补了市场上风险资本与中小企业创办资本巨大的资金缺口。

    日本非常重视对风险投资事业的支持。各级政府直接为风险投资建立相应的政府基金,在政府基金的带动下,日本的风险基金很发达,风险投资领域非常活跃。目前,日本风险投资企业已达2万多家,为中小高新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证。

    英国则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由100多家从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小型金融公司组成的风险资本协会,为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援助。

    德国政府则通过其直接掌控的政策性资源,倡导和鼓励政策性银行直接参与私人企业创业投资。

    3)搭建中小高新企业直接融资平台,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机制

    中小高新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必须以资本市场为后盾。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其股票难以到一般的股票交易市场上与众多的大企业竞争。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国家探索开辟第二板块,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同时也为风险资本的退出,搭建了便捷的操作平台。如美国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设的nasdaq创业板股票交易市场,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规模资本,在美国最具成长性的高新中小企业中,有90%以上的企业在该交易所上市,许多名不见经传的中小企业通过二板市场融资而飞速发展,成为全球知名的顶级公司和一流企业。加拿大、日本、英国、德国、法国、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也都建立了为中小企业融资上市的二板市场。此外,还有为退市公司和更小型公司提供股票转让服务的柜台交易市场(即三板市场)。直接融资渠道的开辟与拓展,极大地促进了发达国家中小高新企业筹资来源的多元化和风险资本运作的良性循环。

    4)对风险投资的财政政策支持

    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对风险投资基金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面都有明确的优惠政策。如美国对风险投资收益的60%免税;法国风险投资公司从持股中获得的资本收益可免除部分所得税,免税金额最高可达收益的三分之一;新加坡政府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并允许风险投资公司从所得税中扣除投资于经政府批准的风险企业造成的损失,而且对于连续三年亏损的风险投资者提供亏损额50%的政府补助。台湾规定,公司投资于创业投资事业者,其投资收益的80%,免计如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英国政府在投资信托法中规定,对于将8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未上市新兴企业的产业投资基金实行税收豁免政策。这一系列政策,对风险投资行业的培育、发展和壮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

五、推进投融资体系改革的政策建议

    解决中小高新企业的投融资难问题单靠一种途径、一种手段收效甚微,必需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以解决。根据上文分析以及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功的经验,应从多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中小高新企业投融资的政策体系: 

1、建立健全与投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

    立法先行是发达国家规范和扶持中小高新企业融资行为的重要措施。中关村科技园中小高新企业的发展和突破,离不开我国法律法规大背景的支持。

    我国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条文过于原则性,应尽快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金融机构法》等法规体系,以便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主体的责任范围、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

    目前,我国《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有中关村科技园和深圳对有限合伙制定了暂行管理办法,且存在着重复征税等问题,极大地抑制了风险企业的发展。《公司法》对交纳增值税的规定也未区别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产品与传统工业产品的巨大成本差异。我国应借鉴国际成熟的经验和通行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立法,为民营有限合伙企业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扫清法律上的障碍。补充和修改《公司法》,尽快解决重复纳税和技术产品增值税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以激励风险投资企业和科技创业企业的发展。

    2、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

    在目前实行财政预算分级管理体制下,北京市政府和中关村科技园覆盖的各区政府安排财政支出时,可按一定比例提取中小高新企业专项发展基金,由中关村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统一监管,委托由政府控股的担保公司进行市场运作。财政专项基金主要应为中小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的应用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

    3、积极推进银行改革试点工作

    勇于探索、大胆试验是我国先进地区成功的重要秘诀之一。中关村科技园应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在中关村科技园成立1—2家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股份制科技型小型银行,积极研究设计银行间接融资创新产品,允许贷款利率有较大的浮动空间,使银行的贷款成本与收益相对称。为小型银行的培育、发展和市场化多层次竞争格局的形成,探索一条新路。

    4、扩大风险投资资本的渠道,加快国有公司制风险投资公司的改革

    鼓励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民间资本等各种社会力量创建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建立和扩大风险投资资本的筹措渠道,广泛吸收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的投资。风险资金筹集方式包括以股份制方式向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募集;以进入资本市场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股募集;允许风险投资企业发行科技发展债券等;

    加快国有公司制风险投资公司的改革,鼓励国有控股公司进行股权转让,由控股向参股转变。允许国有制投资公司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进入有限合伙企业,借助具有良好运作机制并已取得成功业绩的外资风险投资公司、民营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管理顾问公司等普通合伙人的力量,共同发展。

5、加快中关村技术交易市场的建设步伐

    中关村技术交易市场对中小高新企业早期的培育和融资极其重要。应尽快研究和借鉴上海和国际上创办技术交易市场的一些成功经验,统筹解决目前中关村技术交易市场存在的各种问题,为园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全面、细化的融资服务。

     6、改善信用生存环境,建立信用与扶持准入和惩罚相联系的信用制度

    可以流通的、市场化的信用信息是企业信用制度建立的关键,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牵头协调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确立企业信用试用标准和规则,在企业交易环节保障企业信用资源的收集和整合,建立园区企业动态资信信息库,继续大力推广使用企业信用报告,积极探索新的信用产品,丰富中关村网上信用平台的内容。

    建立发展与中小高新企业利益相关的政策性的公共信用资源。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与政府扶持准入和惩罚政策相联系。总结“瞪羚计划”经验,联合信用中介机构、担保机构和各家商业银行,推动信用担保贷款联动业务,加大对中小高新企业,尤其是小型高新企业信用——利益诱导的支持力度。

    7、成立中小高新企业协会,与科技园管委会和相关区政府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经济政策的出炉应当是各方力量相互作用、相互妥协的结果。政策的形成机制对政策的可操作性、政策目标的完成、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协同等非常重要。中小高新企业是中关村科技园的市场主体,也是政府服务的主要群体。没有顺乎经济内在规律的政策,没有中小高新企业这一重要群体的支持和配合,政策的执行效率和效应是不可想象的。

    因此,适时成立中关村中小高新企业协会,整合中小高新企业的资源,将其纳入、政策预测、政策制定、政策决策、政策执行、政策的反馈、和政策后评估系统,以提高中关村科技园政策决策的有效性、代表性,以及决策质量。通过中关村中小高新企业协会,建立中小高新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有效渠道,切实提高中小高新企业支持政府各项政策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通过良性互动和建立良好的政策形成机制,使中小高新企业的投融资政策环境与政府目标达到协调统一。

    六、参考文献

    1、《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与风险投资》,郭励弘等,中国发展出版社,2001年。

    2、《贷款管理》,(美)乔治 .• e • 鲁斯,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年。

    3、中关村科技园1988~2003统计资料。

    4、海淀区统计网统计资料。

    5、北京市统计网统计资料。

    6、《建立市场体制》,2002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经出版社。

 

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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