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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利来w66

  2023年5月10日下午,哲学所第31期人文精神论坛在社科院第二会议室举行。论坛邀请到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贺晴川老师做了题为“沃格林论自然正当:体验与象征”的讲座,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的冯庆老师、北京外国语大学的童群霖老师、中国社科院大学的姚啸宇老师担任与谈人。哲学所全体科研人员参加此次论坛。
  贺老师首先介绍了沃格林研究的国内外现状,认为有必要透过沃格林独特的思辨和语言来重新开启根本哲学问题,“自然正当”就是一例。当前思想史侧重于研究自然正当的古今之变,而沃格林通过诠释亚里士多德对“自然正当”的经典论述,穿透到这一观念所遮蔽的种种体验和象征之根基。贺老师通过对比沃格林与胡塞尔现象学的差异,澄清了沃格林哲学中“体验”的参与性和“象征”的类比性,由此阐明了“存在”对人的超越性,以及“神—人—世界—社会”所表现的存在之原始象征结构。在此背景上,“自然正当”方能得到探究。
  接着,贺老师正式进入沃格林对自然正当的诠释,首先将“正当”和“自然”分别回溯到沃格林创造的“社会”和“世界”这两种象征,但它们作为两种内在体验的代表,形成了“自然—正当”的内部张力,并且暴露了“自然正当”在体验中的内在论倾向。通过分析亚里士多德对自然的“形质论”诠释,贺老师讨论了形而上学包含的内在体验与超越体验之张力,由此引入了存在之“神”和“人”这两个象征维度。
  最后,贺老师考察了沃格林对自然正当“伦理学”的讨论。一方面,沃格林依据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本真含义,将“自然法”视为自然正当的体验发生畸变的教条化产物;另一方面,沃格林从亚里士多德“成熟之人”及其“明智”入手,尝试回到自然正当在内在与超越之间的“居间”体验,以此建立了自然正当与“美好生活”、“最佳政体”、“交互参与”等象征的关联。在沃格林看来,亚里士多德没有将自然正当归结为一系列原理,其理由便在于哲学家的体验具有伦理学上的优先性。
  讲座结束后,三位评议人围绕沃格林与德国观念论、新教教派体验、施特劳斯的自然正当论等问题展开深入交流,在场的诸位老师也从中西哲学互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中国儒家思想等角度深入探讨了沃格林思想的意义。此次沙龙开拓了本所科研人员的学术视野,推动了不同科研机构之间的学术交流,对今后科研工作的展开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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